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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全市公安、安监、贸易、综治、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组织、督促所辖单位和下级机构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建立消防、治安、内保、刑侦、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进程;分级培养“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明白人”、“责任人”;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将防范纵火破坏和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范畴。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督促指导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督促和协调。 市贸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企业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 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场所的公共设施隐患整治;依法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或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商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审的重要内容;对未达到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流通领域内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检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对生产领域内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对文化、娱乐等场所和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单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宣传平台,利用多种方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曝光。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消取其评优评先资格。 市旅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将酒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或经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