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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潮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潮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0年潮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09年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两年左右的食品安全整顿。一年多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突出做好问题乳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查处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保持了我市食品安全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如期实现国务院及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
  
  二、工作要点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由市农业、工商、质监、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2、主要措施:
  
  (1)围绕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检和监测,严厉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以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
  
  (3)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强化追踪溯源。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由市农业部门牵头负责)
  
  1、工作要点:
  
  (1)加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确保不发生因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问题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生猪的检疫工作,确保百姓餐桌安全。
  
  (2)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3)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饲料及畜禽产品养殖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4)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
  
  (1)开展种植业、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生猪“瘦肉精”和饲料非法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生猪检疫工作,防止病毒猪肉流入市场。
  
  (2)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推动信誉度高的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农资信用体系,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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