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

[接上页]

  企业名称: 单位:美元
  
  
  
  
  
  进口付汇信息
  
  货物报关、收汇信息
  
  
  
  序号
  
  申报
  
  号码
  
  付汇币种
  
  付汇金额
  
  付汇金额折美元
  
  付汇银行
  
  结算方式
  
  付汇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
  
  报关单编号
  
  收汇申报号码
  
  报关/收汇币种
  
  报关/收汇金额
  
  报关/收汇金额折美元
  
  差额金额
  
  
  
  多收汇差额
  
  多到货差额
  
  多付汇差额
  
  
  
  
  
  
  
  
  
  
  
  
  
  
  
  
  
  
  
  
  
  
  
  
  
  
  
  
  
  
  
  
  
  
  
  
  
  
  
  
  
  
  
  
  
  
  
  
  
  
  
  
  
  
  
  
  
  
  
  
  
  
  
  
  
  
  
  
  
  
  
  合计
  
  
  
  
  
  
  
  
  
  
  
  
  
  
  
  
  
  
  
  
  
  
  
  
  
  
  
  
  
  
  
  
  
  填报人: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外汇局审核意见:审核日期: 经办人:
  
  (外汇局签章)
  
  年 月 日
  
  附3: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现场核查通知书
  
  编号:
  
  进口单位名称 : 进口单位代码 :
  
  根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你单位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期间发生的进口项下收付汇业务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方式为:□进口单位报告□约见进口单位负责人 □现场调查□其他(外汇局可根据实际核查情况调整核查方式)。收到本通知后,请将签收联反馈外汇局,并于 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接受外汇局及授权单位的核查。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外汇局签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三联,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第三联进口单位签收
  
  附4: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考核分类通知书
  
  编号:
  
  进口单位名称: 进口单位代码:
  
  根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对你单位进口付汇业务现场核查的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拟将你单位列为: 年度的□二类进口单位 □三类进口单位。如有异议,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述。
  
  ( 外汇局签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三联,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第三联进口单位签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