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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通信工程项目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暂行办法》和《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要求申报。申报项目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在2006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的项目。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二、有关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寄送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将材料寄送到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西城区兴隆街5号(国信苑宾馆),邮政编码:100031,联系人:吴大伟,联系电话:010-66033752,传真:010-66035374。 (二)请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申报等级、局评等级、竣工时间、完成人员)发送至wdww@dimpt.com。 (通信发展司联系电话:010-68206165) 附件:1: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暂行办法 2: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 附件1: 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通信工程设计技术创新,引导和鼓励设计单位及广大设计人员在通信工程建设中开创设计新思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创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通信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 第三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部通信发展司负责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务委托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办理。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持有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额在1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工程或单项通信工程设计,通信生产用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计。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可不受投资额的限制。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和材料,技术先进、选型合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通信用房做到经济、适用、美观。 (四)设计文件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工程概(预)算准确。 (五)到申报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 (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七)经过实践检验,能很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第七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评选: (一)与项目立项或设计合同内容不相符合的项目; (二)单体构筑物、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项目; (三)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项目(有特殊原因的,须建设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四)前期咨询项目和规划项目。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按设计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设计技术进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各奖励等级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领先,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技术难度大,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达到同类专业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