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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格式附后,A4纸打印); (二)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单独装订为成册)包括: 1、封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批复各一份; 4、加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印章的质量监督申报、备案情况表一份; 5、实施监理的项目,报送监理合同协议、监理规划、监理总结等; 6、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证书)及决算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中已有的,可免另附)各一份; 7、建设单位或用户评价意见一份; 8、能够反映工程实体全貌的照片5张以上; 9、光盘一张(15分钟左右;申报一等奖的必须提供)。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2、申报材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 3、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具体工作由部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委会负责具体承办。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部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应是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业务,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合规性审查。由专委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评优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衡量、比较、综合分析,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对符合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条件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和评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名单,并推荐参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名单。 (四)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在部网站和专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15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部通信发展司,否则不予受理。 (五)公布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部审定,由部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缓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单位(自行取走),其余项目的申报材料由专委会自获奖结果公布之日起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部对获奖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者,撤消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参与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选活动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优质通信工程奖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组织验收单位 建成投产时间 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 竣 工 决 算 获部级优秀设计奖等级 获部级优秀 设计奖时间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申报等级 附件目录: 二、参与工程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全称)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协作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协作单位 监理单位名称 三、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 (不够可另附页) 备注: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主要包括:1、项目规模、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2、申报理由;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技术、经济效益对比情况;4、工程创新点及难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名称及来源(注意保密等级)。 四、工程质量情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五、申 报 情 况 曾获奖励情况 申报单位意 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