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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章 申报、评选步骤及结果公布 第九条 申请参加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的项目,由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按单位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报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择优推荐报部。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择优直接向部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每双数年的7月底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专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同一个立项文件批复的项目,不得拆分成单项工程分别申报,也不得分段、分项申报; 除上次参评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格式附后,A4纸打印); (二)附件材料包括: 1、设计(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综合册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能体现方案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通信生产用房还要提供平面、立面、剖面图各一张,建筑物彩色照片二张(正面、侧面各一张); 2、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批复各一份; 4、加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印章的质量监督申报、备案情况表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证书)及决算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中已有的,可免另附)各一份; 6、建设单位或用户评价意见一份。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 2、申报材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 3、除设计文件和申报表外,其它材料应单独组成册; 4、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部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委会负责具体承办。 第十三条 部优评审委员会由部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应是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业务,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合规性审查。由专委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评优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衡量、比较、综合分析,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和评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名单,并推荐参选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名单。 (四)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在部网站和专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15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部通信发展司,否则不予受理。 (五)公布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部审定,由部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缓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单位;其余项目的申报材料由专委会自获奖结果公布之日起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部对获奖项目的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向主要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每个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所在单位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者,撤消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参与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选活动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设计起止年 月 建成投产时 间 验收部门 竣工验收时间 建设规模 及主要工程量 设计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设计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协作单位 拟申报 等级 附件目录: 二、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 (不够可另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