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通[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备注: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主要包括:1、项目规模、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2、申报理由;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情况;4、工程创新点及难点,使用新技术设计的专业和新技术的名称及来源(注意保密等级)。
  
  三、在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参加项目起止时间
  
  在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职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主要设计人员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和相关项目负责人。
  
  四、申 报 情 况
  
  
  
  
  
  曾获奖励情况
  
  
  
  
  
  
  
  申报单位意 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通信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有效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
  
  第三条 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部通信发展司负责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务委托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办理。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持有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额在1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工程项目或单项通信工程。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可不受投资额的限制;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项目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符合安全、环保、美观要求;
  
  (四)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过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
  
  (五)到申报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
  
  (六)工程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七)经过实践检验,能很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第七条 未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对外经援项目、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等级按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各奖励等级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领先,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同期同类工程的最高水平,技术难度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工程质量优良。工程设计获得部级优秀设计一、二等奖。
  
  二等奖: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同期同类工程的较高水平,技术难度较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工程质量优良。
  
  三等奖: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同期同类专业先进水平,技术有创新,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工程质量优良。
  
  第四章 申报、评选步骤及结果公布
  
  第九条 申请参加评优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择优推荐报部。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择优直接向部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每双数年的7月底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专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同一个立项文件批复的项目,不得拆分成单项工程分别申报,也不得分段、分项申报;
  
  除上次参评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