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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萍中央、省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下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下称《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赣府发〔2009〕8号,下称《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纲要》和《决定》以及《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
  
  三、评议考核基本原则
  
  1.评议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要求是:评议标准一致,评议结果公开。
  
  2.依照考评目标及考评内容,采取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定性考评采取纵横比较,民主评议的办法;定量考评依照考评标准进行。
  
  四、评议考核的对象范围
  
  1.各县、区人民政府;
  
  2.市直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驻萍中央、省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以及《意见》的基本情况;行政决策制度建立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情况;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行政监督情况等(具体见附件1、2、3)。
  
  六、评议考核的方式和步骤
  
  1.考评实行自我考评、日常考评、外部评议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分县区政府和部门两块进行,部门又将有执法职能和没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区分。县区政府和没有执法职能的部门总评满分为100分;有执法职能的部门总评满分为150分。
  
  2.考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考、五座谈、六访、七议”的方式。一听就是听取被考评单位的情况汇报;二看就是看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建立情况;三查就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四测就是现场测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五座谈就是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六访就是暗访;七议就是外部评议。
  
  3.考评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和评分细则进行总结和自评,自评结果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科)。
  
  第二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被考评单位的考评打分。
  
  第三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评结果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步,通报考评结果。
  
  七、评议考核结果奖惩办法
  
  1.考评按评分结果分别评出四个等级,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满分为150分,140分至150分的为一等,120分至140分的为二等,90分至120分的为三等,低于90分的为四等;县区政府和无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满分为100分,90分至100分的为一等,80分至90分的为二等,60分至80分的为三等,低于60分的为四等。考评总分列为一、二等的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扬;总分列为三等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总分列为四等的单位除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2.考评结果为四等的单位,由市政府取消当年全市目标管理评奖资格,对驻萍中央、省属行政执法单位由市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3.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1.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通用)
  
  3.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适用)
  
  附件1
  
  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
  
  和评分标准
  
  被考评单位: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考核分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情况
  
  (5分)
  
  1.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县、区长任组长。(3分)
  
  未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扣3分。成立机构但县、区长未担任组长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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