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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当年颁布的法律法规。(2分)
  
  未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扣2分。未组织学习2次以上的,扣1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5分)
  
  1.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的实施意见。
  
  (1.5分)
  
  未制定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每少一项的,扣0.5分。
  
  
  
  
  
  2.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的监督检查措施有力,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1.5分)
  
  未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的,扣0.5分。建立了制度,未检查、考核的,扣1分。
  
  
  
  
  
  3.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分)
  
  未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
  
  
  
  
  
  4.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1分)
  
  未列入政府绩效考评的扣1分;以其他方式考评的,扣0.5分。
  
  
  
  
  
  三、行政决策情况
  
  (10分)
  
  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行为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5分)
  
  未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行为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的,扣5分。
  
  
  
  
  
  2.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合法审查。(3分)
  
  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前未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未充分论证的,扣2分。重大决策前未进行合法审查的,每件扣1分。
  
  
  
  
  
  3.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分)
  
  未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1分。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10分)
  
  1.科学合理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2分)
  
  未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扣2分。未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扣1分。
  
  
  
  
  
  2.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论证、专家咨询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规范性文件质量较高,合法性、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3分)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论证、专家咨询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扣3分。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未合法性审查论证的,每件扣1分。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每件扣2分。
  
  
  
  
  
  3.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3分)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5分。
  
  
  
  
  
  4.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2分)
  
  未开展的,扣2分。
  
  
  
  
  
  五、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40分)
  
  1.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没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
  
  (20分)
  
  乱作为或不作为,发现一起扣20分,经责令仍不整改的,扣40分。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落实。(10分)
  
  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6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每项扣1分。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共政务集中办理制度。(6分)
  
  未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共政务集中办理制度的,每项扣2分。
  
  
  
  
  
  4.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和接受行政复议职责,服从并履行行政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4分)
  
  不积极应诉和接受行政复议,不按期提交行政诉讼答辩或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每件扣0.5分。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的,每件扣1分。
  
  不履行行政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的,每
  
  件扣1分。
  
  
  
  
  
  六、行政监督情况
  
  (15分)
  
  
  
  1.积极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7分)
  
  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每件扣1分。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每件扣1分。
  
  
  
  
  
  2.严格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分)
  
  行政复议对该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撤销或变更的,每件扣1分。未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1分。
  
  
  
  
  
  七、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5分)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健全、独立,正科级建制,编制在4人以上(含4人),且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3人以上(含3人),法制工作机构有相应的办公地点、经费、交通、通讯、设备等工作条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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