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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重大行政处罚未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每件扣1分。 3.作出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内容适当。(10分) 实施行政处罚应适应一般程序而适应简易程序的,每件扣2分。 实施行政处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内容不全的,每件扣1分。 实施行政处罚应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每件扣3分。 作出行政处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正确、内容不适当情形之一的,每件扣1分。 4.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并执行到位。(2分) 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5.严格履行行政处罚职责。(2分) 不履行法定行政处罚职责的,每起扣1分。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0分) 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要登记、分类编号。(2分) 未实行登记的,扣1分。 未分类编号的,扣0.5分。 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要主体合法、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内容适当。(6分)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存在主体不合法、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正确、程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情形之一的,每起扣0.5分。 3.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到位。(2分) 未执行收缴分离的,扣2分。 执行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 注:各总项的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不倒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