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重大行政处罚未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每件扣1分。
  
  
  
  
  
  
  
  3.作出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内容适当。(10分)
  
  实施行政处罚应适应一般程序而适应简易程序的,每件扣2分。
  
  
  
  
  
  实施行政处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内容不全的,每件扣1分。
  
  
  
  
  
  实施行政处罚应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每件扣3分。
  
  
  
  
  
  作出行政处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正确、内容不适当情形之一的,每件扣1分。
  
  
  
  
  
  4.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并执行到位。(2分)
  
  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5.严格履行行政处罚职责。(2分)
  
  不履行法定行政处罚职责的,每起扣1分。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0分)
  
  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要登记、分类编号。(2分)
  
  未实行登记的,扣1分。
  
  
  
  
  
  未分类编号的,扣0.5分。
  
  
  
  
  
  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要主体合法、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内容适当。(6分)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存在主体不合法、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正确、程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情形之一的,每起扣0.5分。
  
  
  
  
  
  3.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到位。(2分)
  
  未执行收缴分离的,扣2分。
  
  
  
  
  
  执行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
  
  
  
  注:各总项的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不倒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