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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4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每项扣1分。
  
  
  
  
  
  2.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并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委托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书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3分)
  
  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扣3分。行政执法委托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扣2分。未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且委托书未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扣1分。
  
  
  
  
  
  3.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全面、规范,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分)
  
  未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的,扣4分。梳理不全面、不规范的,扣2分。未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扣4分。
  
  
  
  
  
  4.实行行政执法考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2分)
  
  未实行行政执法考评的,扣2分。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扣2分。
  
  
  
  
  
  八、行政监督情况
  
  (10分)
  
  1.积极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5分)
  
  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每件扣1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每件扣1分。
  
  
  
  
  
  2.严格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行政复议对该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撤销或变更的,每件扣1分。未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1分。
  
  
  
  
  
  九、外部评议及日常考评(10分)
  
  外部评议满意。(5分)
  
  外部评议满意的,5分。基本满意的,得3分。不满意的,得0分。
  
  
  
  
  
  日常考评情况好。(5分)
  
  日常考评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不好的,得0分。
  
  
  
  注:各总项的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不倒扣。
  
  附件3
  
  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适用)
  
  被考评单位: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考核分
  
  
  
  一、行政
  
  许可
  
  (20分)
  
  1.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1分)
  
  未公示的,扣2分
  
  
  
  
  
  公示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2.实施行政许可登记编号,并建立行政许可案卷。(1分)
  
  未登记编号的,扣1分
  
  
  
  
  
  未建立行政许可案卷的,扣1分
  
  
  
  
  
  行政许可案卷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3.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4分)
  
  无法定依据擅自增加行政许可事项的,每项扣2分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擅自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扣2分
  
  
  
  
  
  委托非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扣2分
  
  
  
  
  
  4.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7分)
  
  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出具书面凭证的,每件扣1分。
  
  
  
  
  
  实施行政许可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每件扣1分。
  
  
  
  
  
  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每件扣2分。
  
  
  
  
  
  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期限的,每件扣1分。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每件扣2分。
  
  
  
  
  
  
  
  
  
  变更和延续行政许可不按规定办理的,每件扣1分。
  
  
  
  
  
  在行政许可申请人未取得前置许可条件下而作出行政许可的,每件扣2分。
  
  
  
  
  
  实施行政许可应招标拍卖而未执行的,每件扣2分。
  
  
  
  
  
  5.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责任。(3分)
  
  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未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每件扣1分。
  
  
  
  
  
  没有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扣2分。
  
  
  
  
  
  没有记录,日常检查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
  
  
  
  
  
  6.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2分)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检查收费的,每次扣2分。
  
  
  
  
  
  增加收费标准的,每次扣1分。
  
  
  
  
  
  行政许可收费未执行收缴分离制度的,扣2分。
  
  
  
  
  
  7.严格履行行政许可职责。(2分)
  
  不履行法定行政许可职责的,每起扣1分。
  
  
  
  
  
  二、行政
  
  处罚
  
  (20分)
  
  1.实施行政处罚要登记编号,并建立行政处罚案卷。(3分)
  
  未登记编号的,扣1分。
  
  
  
  
  
  未建立行政处罚案卷的,扣1分。
  
  
  
  
  
  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不齐整的,扣1分。
  
  
  
  
  
  2.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适用一般程序的处罚不能使用格式处罚文书,重大行政处罚应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3分)
  
  行政处罚未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每件扣1分,适用一般程序使用格式处罚文书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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