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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统筹垦区与地方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1.各级政府要把农垦企业的医疗卫生事业纳入本级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基层公共医疗服务区域布局,推进垦区地方医疗服务一体化进程。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垦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扶持帮助,强化从业人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农垦卫生医疗机构的医务水平。 2.规范和加强农垦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甘肃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继续由该办公室对全省农垦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农垦参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3.将垦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纳入地方政府统一规划。整合农垦企业与地方的培训资源,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垦区和地方劳动力提供平等的技能培训服务,形成垦区与地方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积极探索垦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模式,使垦区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积极就业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为农垦困难企业降压减负,提高农垦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4.建立农垦企业与地方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垦企业在农作物的标准化栽培、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农垦科技成果向地方的扩散力度,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农垦企业与地方一体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垦区与农区提供一体化的科技服务。 5.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把垦区纳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范围,推动国家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在垦区的落实。垦区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规定,积极做好垦区“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兑付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是一项长期工作和系统工程,涉及农垦系统和地方政府的方方面面。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与所在地农垦企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信息,定期召开会议、定期互访,商讨谋划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事宜。 (二)各方密切配合。省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支持农垦企业发展的合力,不断优化农垦企业改革发展的软环境,推进垦区与地方共同发展和繁荣。 (三)加强自身建设。农垦企业要不断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农垦发展离不开地方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沟通交流工作,争取地方的支持与帮助,加快发展步伐,为促进垦区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落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解决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关于继续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加强对省农垦集团国有资产监管,支持农垦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深化农垦企业体制改革,规范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农垦企业国有资本实施监管,完善农垦企业产权管理,规范农垦企业改制和资产转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有利于促进农垦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这个中心,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和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引导和监督省农垦集团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垦企业发展规划管理。省政府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组整合规划继续修订完善,加强规划内容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的动态管理,强化对发展规划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强化经营管理,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农垦企业产权管理。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农垦集团公司要依法规范做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省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完成省农垦集团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三是审核改制、改组省农垦企业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四是审核省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和发债方案。五是督促省农垦集团公司完成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交工作,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农垦企业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