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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精神,经自治区财政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完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改[2009])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目标,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捐助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㈡基本原则: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⒈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牧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支持农牧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以投资小、见效快、受益广的项目为切入点,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务求实效,妥善处理调动农牧民积极性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
  
  ⒋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自治区每年选择部分旗县(区)给予重点支持,市里每年也要从非重点旗县(区)中选择部分苏木镇给予支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同时,自治区、市两级支持各地全面开展奖补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实施。
  
  ⒌整合资金,形成合力。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的整合力度,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形成合力。
  
  ⒍透明操作,强化监督。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议事过程、项目申报、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透明公开,并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二、奖补对象和奖补范围
  
  ㈠奖补对象:主要是行政村范围内的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和其他议事主体。
  
  ㈡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内容是:
  
  ⒈嘎查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⒉嘎查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等的修建;
  
  ⒊嘎查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用水设施的修建、主管道的铺设等;
  
  ⒋嘎查村村容村貌改造,包括嘎查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闲散空地,嘎查村周围的绿化,以及嘎查村内街道的照明设施建设等;
  
  ⒌嘎查村内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的建设,果皮箱等的购置;
  
  ⒍嘎查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大厅)、奶站、沼气池以及集体草场、网围栏、风力提水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通信设施的建设,以及户外电力线路建设和维修等;
  
  ⒎嘎查村内其他公益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室、小型文体广场、公共浴池、幼儿园、小型公共粮储库,以及农牧民认为需要兴办并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跨嘎查村和嘎查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善生产条件等自我单独受益的项目,应由农牧民自己负责。对于超出农牧民的意愿和承受能力,采取借贷、举债等方式完成的项目,不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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