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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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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筹集和奖补方式
  
  ㈠资金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坚持“自治区级统筹,分级负责,以旗县(区)为主,上级适当奖补”的原则。而且,在奖补比例上,应体现“先筹后奖、筹补结合”的原则,农牧民筹资筹劳和其他非政府投入数额,一般不应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3,在此基础上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奖补;在奖补内容上,提倡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⒈自治区级奖补资金:自治区根据各地人大通过的预算资金安排等情况,测算对各地的奖补资金额度。
  
  ⒉市级奖补资金:市本级根据各地奖补资金投入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对各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给予激励性扶持。为了保证全市整体推进、全面实施,市本级对非重点旗县(区)予以倾斜。
  
  ⒊旗县(区)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属于基层政府的事权,主要以旗县(区)投入为主。各旗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各地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与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支持和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嘎查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其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牧民参与、社会支持、多方投入、筹补结合,共同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格局。
  
  ㈡奖补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重点倾斜,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各重点推进旗县(区)和其他旗县(区)的相关工作业绩及奖补资金安排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奖补方式,主要包括:
  
  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自治区每年选择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议事积极性较高、专项资金安排较多、群众筹资筹劳踊跃,项目库建设完善的部分旗县(区),作为自治区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点推进旗县(区);市本级也要按照相同的条件,每年从非重点旗县(区)中选择部分苏木镇,作为市级重点示范苏木镇,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
  
  ⒉比例补助,全面推进。以旗县(区)(不包括重点推进旗县(区),下同)为单位,自治区和市级综合考虑各旗县(区)财政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农村牧区人口、财力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成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和受益面等因素,测算对各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⒊建立进退机制,实行落后淘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监测的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实地考评结果,对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业绩比较突出的旗县(区)和苏木镇,第二年可纳入自治区重点推进旗县(区)和市级重点示范苏木镇;对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不实、不力的重点推进旗县(区)和重点示范苏木镇,实行落后淘汰制,第二年不再列为重点,并收回奖补资金。
  
  ⒋鼓励筹资筹劳,实行项目奖补。为了鼓励农牧民积极筹资筹劳,自治区通过监测体系考察和实地考评,以旗县(区)为单位,每年选择若干个议事主体积极筹资筹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政府投入成效显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业绩突出的旗县,各奖励不低于10个奖补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资金通过市级财政下拨到旗县,奖励到先进嘎查村,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四、工作程序和项目管理
  
  ㈠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由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村民小组、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后提出申请,苏木镇政府对议事主体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旗县(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和农牧业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复审。市、县、乡三级根据奖补项目投资额度进行审批。
  
  ㈡奖补项目管理:各级要按照职责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⒈奖补项目的申报:由议事主体根据农牧民议事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嘎查村民表决记录》、《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表》和《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后,报苏木镇。
  
  ⒉奖补项目的审核:苏木镇政府按照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嘎查村民筹资筹劳、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以及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对嘎查村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旗县(区)财政局及综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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