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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组建以专职保安队伍为主、门卫巡逻守护为辅的治安防范机制,建立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强力构建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杜绝居民区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撬盗机动车三类可防性案件发生。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社会丑恶违法犯罪,禁止传销活动,做好社区交通安全和防火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所有社区都要建立起公安警务室。 (六)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进步。 抓好社区文化阵地建设,3年内85%的社区要建立一个标准的图书阅览室、一个室外活动健身场所、一支社区文艺队伍。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图书室、活动室、社区广场、市民学校等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群体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牌室、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抓好社区文化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办好市民学校,大力开展“争做文明市民”的主题教育活动。调动社区资源,切实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区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 (七)发展社区卫生计生事业,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的服务工作。到2010年,我市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开展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抓好社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住户变动、人口信息、出生、死亡情况的微机录入、变动,切实加强社区居住人口的服务管理,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社区的落实,稳定社区计划生育水平,提高社区出生人口素质。 (八)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城市工作,落实社区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认真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噪声污染治理,整治违章建筑、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整治乱堆、乱放、乱扔杂物、乱停放车辆现象,保持路、街、巷、场管理有序,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居民义务植树、种草、护绿,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提倡使用环保型商品和清洁能源,倡导节水、节电、节地、节材等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要达到100%,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旧小区要加大整治力度,经过综合整治后推行物业管理。加强多产权小区和零散居民楼院特别是城中村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持社区环境整洁有序,解决脏、乱、差问题,真正实现社区“净、绿、亮、美、安”。 四、加强领导,努力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要实行社区建设“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深入社区,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广泛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建设的新经验、新方法;要结合实际制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标准,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在社区建设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各级民政、社区工作部门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恪尽职守,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努力发挥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检查监督作用;组织、宣传(文明办)、综治、机关党工委、公安、发展改革、城建、环保、财政、文化、卫生、体育、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人事和劳动保障、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对社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以社区为依托,发挥各自作用,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社区居民形成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市直、区直机关特别是市、区两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与社区的结对共建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大社区建设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驻区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等方面的积极性,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共驻共建,使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明显的实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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