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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0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赣府厅字[2010]62号)、南昌市《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主要任务责任书》和《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74.62万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2、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困难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办) 3、增加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保障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 6、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保局) 7、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达221.59万人,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8、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成年人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58元(省直管县不低于52元)。未成年人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18元(省直管县不低于12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9、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10、力争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探索推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研。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二级以上医院。(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11、大力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确保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结报)。探索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难的问题。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2、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适当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增加南昌县、湾里区、高新开发区为试点县(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县(区)增加至6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3、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农合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超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全面加强直补工作,直补率力争达到90%,继续完善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账,当天出院、当天报账”的操作办法,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开展统筹区域外参合农民直补工作探索。(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