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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处室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抗震办公室,主任由厅抗震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3.2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3)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5)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6)负责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2.4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1组成 组长:分管抗震工作的厅领导 副组长:抗震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村镇建设处副处长,城乡规划处副处长,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风景管理处副处长,有关工程抗震专家。 2.4.2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组织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2.5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1勘察设计处(抗震办公室) (1)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厅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5)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2.5.2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畅通; (2)负责安排厅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2.5.3计划财务处 (1)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2.5.4城市建设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市基础设施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5村镇建设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