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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6监督检查 我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的依据做出修订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应于3个月内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每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沟通与协作 指挥小组在应急期内要加强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含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贵州省地震局、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7.4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