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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5.6城乡规划处 调查总结城市、村镇规划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根据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7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8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9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风景名胜区系统开展风景名胜区的应急管理、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风景名胜区的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10 住房保障处 负责指导灾区保障性住房的应急抢险和加固,承办灾后保障性住房的重建计划和资金安排。 2.6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8.1 3预警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贵州省地震局发布的地震信息,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 3.1.1地震中期预报 即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的划分。 3.1.2 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3.1.3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的预报。 3.2震害防御机制 省内发生地震灾害或省政府发出地震预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市(州、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在我省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4.7-5.0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指发生在我省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5.0-6.0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在我省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6.0-6.5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造成人员伤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的大于6.5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4.1.2地震响应级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 重大地震灾害 Ⅱ 较大地震灾害 Ⅲ 一般地震灾害 Ⅳ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1.1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立即启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Ⅰ级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4.2.1.2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