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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医疗机构,各厂矿企业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不断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的新途径、新机制,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O年元月七日 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卫办农卫发2009113号)要求,不断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的新途径、新机制。省卫生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总目标:通过稳定的对口支援和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对口支援,逐步将受援的县级医院建设成为标准化的县级医院,实现“人有专长,科有特色,院有优势”的目标;使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到2020年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能得到对口支援,使80%的乡镇卫生院能达到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的目标。 具体目标: (一)帮助受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巩固和提高已有的专业技能; (二)开设适宜专业和适宜学科并能开展工作; (三)被带教人员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时间、范围和形式 (一)时间 对口支援3年为一个周期。对口支援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至第二年度的2月底。 (二)范围 支援医疗机构主要指全省的二级(县级)和二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以下同),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指县级医院(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民族医院,以下同)和部分乡镇卫生院。 (三)形式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形式: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对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支援。每所三级甲等医院应当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每所三级乙等医院应当与2所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每所二级甲等医院应当与3所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每所二级乙等医院应当与2所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含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少数民族乡及移民乡应优先支援)。 2、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形式:各级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当地卫生资源分布情况和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对受援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下派人员帮扶和接受进修培训的方式进行对口支援,下派人员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受援方的需求进行。一般要向每个受援县级医院派驻5名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的支农队员、为乡镇卫生院派驻3名支农队员(其中1名为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每个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每年要免费接收3-5名和2-3名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进修培训。 3、支农队员的工作形式: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农队员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和稳定的前提下,要保证县级医院至少有3名支农队员长期在帮扶、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支农队员长期在帮扶,且支农不少于280个工作日。确因专业不适合,由支、受援双方协商,征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级医院不超过2人,二级医院不超过1人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但至少在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60个工作日,同时回支援单位工作的支农队员要完成受援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的卫生技术人员的“一对一”的进修培训任务,其带教时间不少于800学时。 三、方法 (一)确定支援项目及内容: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当地疾病谱的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与县级以上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协商,有计划、分阶段确定相关技术薄弱和亟需加强的专业学科作为3年对口支援的项目。每个项目应包括人员培训的具体时间和目标、临床技能培训、工作环境改建、工作制度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