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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7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王君省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2009年12月3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很重要。会议传达贯彻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山西煤矿兼并重组煤炭资源整合的重要批示精神,听取了各市市长、省属大集团董事长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汇报。会上王君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主要就当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炭资源整合和安全生产工作讲了具体的、针对性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王君省长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
  
  王君省长在这次讲话中指出,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炭资源整合分三个大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煤矿数量由2600座变成1000座;第二阶段是在兼并重组的基础上继续“关小、改中、建大”。30万吨/年以下的要关掉,30万/年至90万吨/年以下的要改造,改成90万吨/年以上的,今后再建就是要建大的,规模在300万吨/年、500万吨/年以上;第三个阶段是进一步抓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抓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山西由煤炭大省向煤炭强省的转变。第一阶段工作在春节前全部完成,第二阶段估计在明年年底或后年的下半年完成,第三阶段由煤炭大省向煤炭工业强省转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时间就长了。要实现煤炭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也许8年、10年, 也许需要20年。
  
  第一阶段工作完成的标准是:第一,协议签订率原则上百分之百。对个别钉子户,我们要派工作组进去,认真调查分析后实事求是帮助解决问题,但有一个前提是没有签定协议之前不允许恢复生产;第二,主体到位率要百分之百。签订协议的被兼并煤矿主体企业要全部到位;第三,换证率要百分之百。在协议签订的基础上抓紧办理,确保“六证”都要齐全;第四,补偿到位原则上百分之百。补偿方式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如采取主体先进去后,组织生产后用卖煤款补偿关闭矿井的费用也是可行的。
  
  对如何加强当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炭资源整合和安全生产工作,王君省长强调了十七条具体的、针对性的意见:
  
  (一)要认真组织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复产、复工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成熟一个、复产(工)一个,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矿井,绝对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加快被兼并矿井的技术改造步伐,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武装矿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生产。
  
  (三)加强对生产矿井、技改矿井和应关而未关闭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具体明确监管责任和范围:国有大矿(7家)原有的和本次兼并重组保留的煤矿,由省属大集团直接监管,市政府可以过问,也可以不过问;其余地方骨干企业、民营以及省外企业办矿的,由地方政府监管。在总结以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必须成立“5人监管小组”,由采煤、机电、通风、地质、综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体办矿企业不允许由行政性的管理公司来管理煤矿,必须是实体公司,有行政性的公司的要限期改过来。
  
  (四)要严格已关闭矿井的管理,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严关实,防止死灰复燃。
  
  (五)要严防私采乱挖现象发生。借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大气候,一口气做下来,不要松懈。 要明确市、县政府是关闭矿井的责任主体,发现私采乱挖现象要提前问责。
  
  (六)要严防在整合和重组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监察厅、煤炭厅拿出具体标准。
  
  (七)要全面加强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八)要全面整顿矿业秩序,包括资源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安全秩序、销售秩序等。对今后资源的管理审批,要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九)正确对待矿主和社会各界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合理诉求,办事要公道、透明、正派、实事求是,努力实现兼并方、被兼并方、当地政府、农村和农民群众满意。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对各种诉求各市长、集团公司、部门要心中有数,不能有“鸵鸟”意识;二是合理、合情、合法解决反映的问题;三是对反映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四是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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