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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78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整合全市应急队伍,有效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日
  

  
  
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4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紧贴实际、务求实用、立足实战的原则,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构建更加有力、有序、有效的应急救援体制,有效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建设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分级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规模适度、体制顺畅、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调度灵敏、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2010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2010年9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2010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
  
  三、建设内容
  (一)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模式。
  在全面调查掌握由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组建、管理的全市各级专业救援、专业技术服务、应急管理专家、应急志愿者等应急队伍资源的基础上,选择优势应急队伍与公安消防部队、驻渝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主体力量进行整合,分级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区县(自治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和政委分别任总队长、政委,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常务副总队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重庆总队分管负责人任副总队长。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统一领导、管理、指挥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总队框架图见附件1―1、1―2)
  (二)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构成。
  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由地震、抗洪抢险、森林灭火、道路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抢险8支市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组成,承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及其跨区域增援任务。纳入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市属专业队伍除承担本行业(单位)救援任务外,同时承担总队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8支市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的负责人分别由承担队伍组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其牵头组建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具体承担队伍组建、装备建设、常态管理、日常训练、后勤保障等工作,并指导区县(自治县)同类救援队伍建设。
  1.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由市地震局牵头组建,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城乡建委配合实施,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承担地震、建构筑物(含在建工程)坍塌等灾害事故浅层地表埋压人员救援任务。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搜救犬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77126部队56分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市地震局技术服务队、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等构成。
  2.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利局)牵头组建,重庆警备区司令部配合实施,挂牌在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承担暴雨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任务。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由预备役师1―4团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师直属队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旅抢险救灾专业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大队、市公安消防总队水上支队2―3中队、77126部队56分队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及防汛、水利工程、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等构成。
  3.市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牵头组建,重庆警备区司令部配合实施,挂牌在市林业局,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市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由预备役师1―4团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师直属队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旅抢险救灾专业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77133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77136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森林火灾扑救专家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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