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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猪瘟的净化措施 ①elisa法检测猪瘟抗原。以种猪场(站)为单位,各种猪场(站)要在2-3天内完成猪的采血并分离血清,所有的血清置于-20℃冰冻保存(3天内能检测完的可放于2-8℃冷藏保存),采血过程及样品要防止污染并正规标记。对检测阳性猪进行扑杀或淘汰处理。 ②rt-pcr法检测猪瘟抗原。种猪群通过扁桃体采样器械采集扁桃体进行检测,对检测阳性猪扑杀或淘汰处理。 ③后备猪群混群前应严格检测,猪瘟抗原检测阴性后备猪才可进入猪场。对引种要严格把关,引进的种猪必须是从无猪瘟的猪场引进,要有《种畜种禽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明》,引进后隔离饲养30-60天经检测合格后才可混群饲养。 ④母猪所生产的弱仔猪、死胎、流产胎儿应及时收集,取其扁桃体、脾脏、肾脏和淋巴结等猪瘟病毒侵害器官组织,采用rt-pcr法做猪瘟病原诊断,根据阳性结果淘汰种猪。对于生产记录不佳的种猪,收集所产仔猪的脐带血,收集后做猪瘟抗体检测,根据抗体阳性结果,淘汰种猪。 ⑤建议种猪使用猪瘟兔脾淋疫苗或细胞苗2头份/每头免疫,1个月后采集血清作抗体检测,不合格猪群再进行1次猪瘟兔脾淋疫苗2头份的免疫,一个月后测定抗体,仍不合格者淘汰或隔离出猪场(站);仔猪采用25日龄和60日龄两次免疫,每次免疫猪瘟兔脾淋疫苗或细胞苗1头份/每头。免疫一个月后按猪群5%的比例抽血清测定抗体水平,评价免疫的效果。对于猪瘟抗体水平较低且生长不良的仔猪尽量能追溯到生产它的种猪,进一步核查是否种猪感染猪瘟病毒。 ⑥建立种猪场、生猪人工授精站和周边环境的消毒制度,减少环境中的猪瘟病毒数量。种猪场、生猪人工授精站的粪尿要及时清理和处理,猪场的死胎、流产物、弱仔猪要高温处理,及时清除猪场(站)存在的传染源。 通过从种猪场、生猪人工授精站源头抓起,利用实验室检测技术,淘汰带毒种猪,切断猪瘟流行的恶性循环锁链,同时利用安全、高效、优质的猪瘟兔脾淋疫苗或细胞苗,提高群体免疫水平和确保免疫效果,逐步培育出健康的种猪群和后备种猪群。同时,加大改善生态环境力度,最终实现种猪猪瘟净化目标。 3、猪瘟净化的配套管理措施 ①严格的防疫体系。必须确保生猪得到有效的防疫和隔离,避免接触到传染源而发生再次感染,同时,种猪场(站)要对猪舍、栏圈定期消毒。 ②实施早期断奶技术,降低或控制其他病原的早期感染,建立健康猪群。 ③实施全进全出制度,生猪调入调出前后用不同的消毒药物彻底清洗消毒栏舍。 ④对生猪实施部分清群。首先对能出售的生猪销售清空,其次对疫病多而复杂的生猪进行清群或分场管理,对频临淘汰的生猪及早淘汰。对于上述清群后的猪舍进行清洗、消毒、空舍等处理。 ⑤ 禁止在种猪场、生猪人工授精站内饲养其它动物,实施灭鼠措施。 ⑥加强生猪的保健工作。净化措施会涉及频繁而且数量较多的转群,对转群前后生猪和产前产后母猪进行药物预防保健。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都要成立猪瘟净化工作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首席专家技术把关,层层抓落实,将净化措施落到实处,使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管,项目完成后的评审和验收。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大动科院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采样、检测、监测及技术培训等。净化种猪场(站)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包括净化前期准备、协助采样、淘汰或扑杀病原阳性猪、加强管理等。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省原种猪场、一级扩繁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都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猪瘟净化。对实施净化的种猪场(站),省里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4、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净化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项目验收达到净化标准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猪瘟净化场(站)”合格证,并对外公布,帮助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提高知名度和声誉,提高养殖效益。 5、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经净化,获得“猪瘟净化场(站)”合格证后,要制定常态监测制度,每年必须开展1-2次抽测,确保净化效果,防止疫病反复。对进出场种猪要加强检疫。今后,要将疫病净化作为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重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