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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2: 江西省种猪猪伪狂犬病净化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种猪猪伪狂犬病净化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我局组织对2009年的《江西省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制定新的《江西省种猪猪伪狂犬病净化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1、工作内容:通过采取检测-淘汰-监测-净化措施,2009-2013年分别对全省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的种猪每半年进行1次猪伪狂犬病血清学检测,对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猪进行扑杀或淘汰,对假定阴性猪群实施高密度普免,同时加强消毒和提高管理水平。种猪场(站)达到净化标准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并公示,颁发净化合格证书。 2、净化标准:以种猪场(站)为单位,无猪伪狂犬病临床病例,免疫抗体阳性率达100%以上,连续两年全省猪伪狂犬病野毒抗体5%抽样检测和猪场(站)95%自检没有病原检出后,对种猪群连续进行100%、50%比例的检测,均没有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抗体检出,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3、净化目标:通过实施种猪净化,到2013年,全省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全部达到猪伪狂犬病净化标准。 二、实施进度安排 2010年:在2009年疫病净化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所有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和部分生猪人工授精站开展猪伪狂犬病净化工作。对已开展猪伪狂犬病净化的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进行连续监测。 2011年:对未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进行连续监测;对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组织验收并发证。 2012年:对未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进行连续监测;对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组织验收并发证。 2013年:对未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进行连续监测;对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组织验收并发证。计划2013年底参加净化的所有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达到猪伪狂犬病净化标准。 2013年11月初到2013年12月底,自下而上进行工作总结,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总验收,完成验收总结报告。 三、技术措施及要求 1、猪伪狂犬病净化前的要求 ① 淘汰隔离场的准备。为减少淘汰损失和防止交叉感染,必须有一个单独的、距离养猪场(站)500米以上的隔离场,以隔离阳性猪。 ② 猪伪狂犬病的免疫状况要求。如果没有使用疫苗或使用了ge基因缺失的疫苗,则可着手净化;如果使用全基因疫苗(如常规灭活苗),则必须换成ge基因缺失的疫苗,半年后方可着手净化。 ③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的检测。通过抽样检测野毒感染率,预测需要隔离或淘汰的数量,计划场地及设施,评估经济效益,制定净化方案。一般而言,野毒阳性率≤15%,可一次性净化;野毒感染阳性率>15%,可实施分步净化。 ④ 熟练的采血技术及猪伪狂犬病野毒检测技术。种猪场(站)种猪基数大,采样及检测工作量大,需要有经验丰富的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 2、猪伪狂犬病的净化措施 ①开展血清学检测。以种猪场(站)为单位,各种猪场(站)要在2-3天内完成猪的采血并分离血清,所有的血清置于-20℃冰冻保存(3天内能测完的可放于2-8℃冷藏保存),采血过程及样品要防止污染并正规标记。对检测阳性猪进行扑杀或淘汰处理。 ②确定净化步骤。根据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确定作一次净化还是分步净化处理。若野毒感染猪数量少(低于15%)可一次性淘汰处理;若野毒感染数量多(高于15%),则可实施分步净化,当减少到一定程度时(低于15%),可一次性淘汰净化。 ③ 持续监测。每年进行2-3次猪伪狂犬双基因缺失苗普免,提高群体免疫水平。对种猪群每半年监测1次,检测是否有野毒感染。 ④可疑猪重检。对于ge抗体判为可疑的生猪进行重检,若仍可疑,则应淘汰。 ⑤加强仔猪选育。对于使用双基因缺失活疫苗种猪所产仔猪,应进行早期断奶,保育期间对留种用的仔猪做一次野毒感染检测,野毒感染抗体阴性的仔猪作种用,阳性仔猪则淘汰。 ⑥加强种公猪和后备种母猪监测。每半年抽血样做野毒检测,阳性猪扑杀或淘汰。 ⑦对引种严格把关,引进的种猪必须是从无猪伪狂犬病的猪场引进,要有《种畜禽生产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明》,引进后隔离饲养30-60天经检测合格后才可混群饲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