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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赣牧局[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实施进度安排
  
  2010年:在2009年净化工作基础上,继续在新建县、南昌县、青云谱区、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吉州区、芦溪县、东乡县、于都县开展“两病”集中监测工作,达到控制区、稳定控制区标准。对检出的阳性奶牛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2011年:扩大在全省所有奶牛养殖县(市、区)开展“两病”集中监测工作,对检出的阳性奶牛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对达到净化标准的县(市、区)组织验收并发证。
  
  2012年:在全省所有奶牛养殖县(市、区)开展“两病”集中监测工作,对检出的阳性奶牛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对达到净化标准的县(市、区)组织验收并发证。
  
  2013年:在全省所有奶牛养殖县(市、区)开展“两病”集中监测工作,对检出的阳性奶牛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对达到净化标准的县(市、区)组织验收并发证。计划2013年底全省所有奶牛养殖县(市、区)达到“两病” 净化标准。
  
  2013年11月初到2013年12月底,自下而上进行工作总结,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总验收,完成验收总结报告。
  
  三、技术措施
  
  奶牛结核病按照农业部颁布的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18646)方法进行检测;奶牛布病用平板凝集和试管凝集反应及检菌试验方法进行检测。达到净化标准前,对所有奶牛开展“两病”100%检测,不免疫,对检测查出的阳性奶牛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达到净化标准后,对所有奶牛按20%比例抽检,进行日常动态监测。
  
  根据畜间“两病”疫情发生情况及阳性率情况,以行政县为单位,奶牛“两病”分为四个区: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目前,我省是奶牛“两病”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逐步向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过渡。
  
  检测次数:以县为单位,成年奶牛春秋两季各一次,犊牛在20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
  
  “两病”分区划分标准:
  
  

分 区

(以县为单位)

划分标准

未控制区

有疫情发生或阳性率≥0.5%

控制区

连续2年无疫情发生,且阳性率<0.5%

稳定控制区

无疫情发生,连续2年阳性率<0.1%

净化区

无疫情发生,连续2年检测无阳性动物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两病”净化工作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首席专家技术把关,层层抓落实,将净化措施落到实处,使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管,项目完成后的评审和验收。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大动科院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采样、检测、监测及技术培训等。净化养殖场(户)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包括净化前期准备、协助采样、扑杀阳性奶牛、加强管理等。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省所有奶牛养殖场(户)都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两病”净化。对实施净化的场(户)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4、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净化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项目验收达到净化标准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奶牛两病净化场(户)”合格证,并对外公布,帮助奶牛养殖场(户)提高知名度,提高养殖效益。
  
  5、奶牛养殖场(户)经净化,获得“奶牛两病净化场(户)”合格证后,要制定常态监测制度,每年必须开展1-2次抽测,确保净化效果,防止疫病反复。对进出场奶牛要加强检疫。今后,要将疫病净化作为奶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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