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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吕梁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10年的纠风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纠风工作负总责。根据上级纠风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和实施本辖区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纠风机构建设,完善纠风工作三级网络,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制定纠风工作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防辖区内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一项:确保各级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
  
  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二项: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
  
  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及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认真处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和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的行为。
  
  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治贿办
  
  第三项: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将农村学校、计划生育、殡葬、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作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重点,坚决纠正农村中小学、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及修建乡村道路、水利电力等农村生产公益事业中存在的向农民强行集资、摊派的问题,切实巩固减负成果,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
  
  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
  
  市工商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四项.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工作
  
  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力度,对农资市场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加强各类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和移送。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第六项: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
  
  全面完成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四分开”,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点解决在正常程序下谋私行为。加强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纠风办
  
  市经贸委(国资委)负责以下工作:
  
  第七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监督过高收费标准,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涉企“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修订收费目录,规范面向企业的收费行为,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
  
  市教育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八项: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问题,促进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私立学校)收费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进一步推行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吕梁市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学校活动,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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