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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卫生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九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严肃查处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治贿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推进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实行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稽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和制售假药劣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市纠风办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一项:严格规范涉路执法执收行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的责任机制。市直各涉路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涉路执法执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上路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办法,并与市纠风办联合行文下发全市执行。加强对煤炭销售票和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导致煤炭税费、基金流失及严重超载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执法车辆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执法和涉路部门执勤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逃避群众监督等问题。加强对涉路执法执收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突察、暗访、联合检查、部门自查等活动,继续实行定期报告和违规违纪问题通报、通告等制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法执收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监督、顶风违纪、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行路负担。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队、市煤运公司、市治超办
  
  第十二项: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防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未经审批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举办节庆活动,以及利用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第十三项: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
  
  全面清理和规范面向基层的检查和考核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四项:规范行业协会从业行为
  
  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场所、人员、财务等“四分开”;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的行为;严肃查处行业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干预行业协会活动的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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