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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五项:加大对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各类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和财政监管,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保证救灾资金、物资“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物资的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救灾资金的使用程序,坚决纠正违规下拨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救灾资金、物资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六项: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督促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七项: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监管 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施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和国家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扶贫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八项: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加快建立扶贫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发挥作用;坚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对象。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行评办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九项:以重点部门、重点科室、窗口单位、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继续完善和规范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全面发展。督促参评部门和行业对照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贯穿评议工作始终。要不断充实评议内容,拓宽评议范围、完善评议制度,增强民主评议的针对性、实效性。要不断完善和创新评议的方法,在集中评议、面对面评议、热线栏目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通网上评议,提高评议质量。要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举办政风行风专栏,并逐步实现各栏目由受理和解决问题的单一功能向传递和解读政策信息、公众向政府建言献策、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的功能转化;要运用好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把评议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评选文明单位、行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行业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要把重点部门、重要科室、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学校、医院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政风行风工作,使评议工作更加贴近民生、贴近群众、贴近基层。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行评办、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市、县(市、区)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推动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督、完善机制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