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0年是《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完成之年和新的五年规划制定启动之年。今年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狠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全面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跨越,为服务“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发展环境建设年”、“党组织建设年”,打好五场攻坚战(工业经济振兴、五象新区开发、产业园区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中国水城”建设),保持首府南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全面总结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认真总结《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颁布以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和措施,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行总结部署。建立和实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负其责。 (二)深入推进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决定》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指导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县(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负其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考评标准和方案。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完善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进行考评的实施方案;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注重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推进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推动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的落实。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搞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培训。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共同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五)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重点围绕我市实施《纲要》五年规划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成就和经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的要求,进一步依法下放权力,扩大城区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行政管理权限。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