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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8
【实施时间】 2010-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全面完成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探索建立网上备案的方法和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备案审查的效果和权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审查备案程序,提高审查备案效率,提升审查备案水平,努力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备案,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九、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调研信息工作
  
  (一)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针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深化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紧扣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有效指导依法行政实践。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积极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培训,拓宽思路,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领导机关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依法行政工作的难点和工作创新的亮点,充分发挥信息服务领导、指导基层工作等作用,为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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