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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8
【实施时间】 2010-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修订出台《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两级执法权限、界定职责,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探索建立以规范行政处罚为重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本系统行政执法的性质、特点,制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参考标准,减少执法随意性,推进合理行政、公正执法。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树立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执法与疏导的关系。针对道路交通执法、环保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六、进一步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和村组调解小组,健全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矛盾预警体系、纠纷化解体系、经费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深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集中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大力推动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抓好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督查落实,以新理念、新思路破解信访工作难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七、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定争止纷的功能
  
  (一)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拓宽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采取广场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同时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必须依法及时受理。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丰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主动采取听证、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多种方式审理,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不同的结案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标。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与信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推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任行政复议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程序,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民本审计和绩效审计,突出对资金分配权力部门、民生资金、资源环境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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