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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绝对控制指标 全市各类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农机、铁路五项合计)不超过258人,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3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28人);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4人;金属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死亡事故); (3)杜绝发生火灾死亡事故; (4)杜绝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5)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不超过4起(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6)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2.相对控制指标 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控制指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分解下达。 (二)县(市、区)和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城区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泽州县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5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杜绝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高平市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49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8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杜绝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4.阳城县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8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9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杜绝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5.沁水县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5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杜绝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6.陵川县 (1)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9人。 (3)其它行业、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4)道路交通杜绝发生特大事故;其它行业(领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7.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建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不超过4人,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3)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死亡事故。 (4)杜绝发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死亡事故。 (5)杜绝发生民爆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死亡事故。 9.市煤炭工业局 (1)全市煤矿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不超过14人。 (2)全市煤矿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10.市国土资源局 (1)杜绝发生已关闭矿(场)死灰复燃导致的死亡事故。 (2)杜绝发生越层越界开采导致的死亡事故。 (3)杜绝发生因无证非法开采导致的死亡事故。 11.市公安局 (1)全市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运输、储存和焰火燃放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杜绝发生大型公共活动因拥挤踩踏所致的伤亡事故。 (3)杜绝发生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非法使用爆炸物品导致的伤亡事故。 12.市公安交警支队 (1)全市境内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不超过23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2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