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交通运输(普通货物、危险品运输,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出租小汽车、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班线营运)及农村公路建设体系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和农村公路工程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原则。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保障支持、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确保应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整合力量、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公众参与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应急资源共享。
  
  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原则。加强培训演练,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普通货物、危险品运输,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出租小汽车、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过程中突发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涉及交通运输工具载体内和交通附属设施范围内人身安全、重大财产损失等所采取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政府指令性交通应急运输计划行动;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恢复、抢修、加固的应急处置行动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
  
  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山西联通太原分公司、市环保局、市环卫局、武警太原消防支队、太原警备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决定启动或终止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行动;
  
  (3)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实施;
  
  (4)突发事件由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或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应急机构指令开展应急行动;突发事件由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级应急机构请求,进行相应应急指导或协调、支援;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等。
  
  2.2 应急管理日常运行机构
  
  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落实预警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紧急运输保障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交通运输应急培训演练;
  
  (4)组织有关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5)收集处理日常应急工作有关信息;
  
  (6)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接报值班工作等。
  
  2.3 应急协调机制与任务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管辖权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汇总报告,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组织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做好突发事件运输保障;组织指挥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中心(设在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好突发公共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协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公路工程应急保障队伍抢修加固遭到损毁的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恢复道路畅通。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做好新闻发布、新闻媒体协调、应急处置宣传动员等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防护保障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