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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公共交通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组,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公共交通事故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采取初步紧急应对行动,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对策,指挥调动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公共交通事故应急专业救援队伍作好救援准备;对公共交通事故发展做出准确判断,并根据需要提出请求支援建议。 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中心安装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和通讯联络工具,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指挥中心明确联系人员,对外公布公共交通事故接警电话。 发生公共交通事故后,运营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接到报警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各应急救援组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公共交通事故救援现场指挥视事故发生程度、自控自救能力,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救援请求。 保护事故现场,疏导事故现场人员,控制事故事态发展,组织抢救伤亡人员和重要财产、调查了解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在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车辆实行重点检查,对有可疑发病症状的乘客和密切接触者立即采取隔离、留检、移送等措施,并对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消毒,控制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到疫情暴发、流行地区营运,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登记制度。 (4)自然灾害事件 严格执行防灾减灾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加强交通运输车辆二级保养维护和公路设施设备检查;公交车、旅游车、长途客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备必要的救生锤、灭火器等应急物品;做好交通运输和公路通行影响应急防范准备。遇大雾、狂风、暴雨、暴雪、阴霾等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高危天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报并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时发出运力调整信息,采取科学有效应对措施,搞好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积极主动做好应对工作。 4.5.3 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调用 各级地方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要掌握本辖区救生、消防防护设备和器械及其他应急资源分布、管理情况,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易发重点路段附近区域适当配置应急反应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 4.6 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灾难现场应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交通运输车辆及操作人员撤离疫情现场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洗消和医学监测观察。 4.6.2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要密切监视险情,对受到突发事件及其衍生危险威胁的群众应尽快组织疏散撤离,做好安置工作。 4.7 事件调查处理与救援检测 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小组工作。 参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单位要提交应急总结报告书面材料,说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录像及相关资料上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损耗物资设备要及时补充更新。 4.8 新闻发布 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新闻发布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4.9 应急解除 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公路通行畅通,交通运输恢复,现场人员搜救、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已排除,被紧急疏散人员已安置或安全返回原居住地,由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补偿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农村公路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恢复经费纳入政府救灾专项预算。 5.2 调查报告、总结与后果评估 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起草、后果监测等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重建建议。事故应急总结报告作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资料存档。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依托和利用公共互联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设,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确保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通信畅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管护,建立备份,制定紧急保障措施。在整合交通运输各应急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方便快捷的通信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