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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2009年,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年”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推动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自治区成立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巩固、扩大“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结合自治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制定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认真落实“三个突出,三个加强”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等各方面工作,实现自治区“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同安排、同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抓各项业务工作时,同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措施的有效性。重点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地州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责任的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综合监管部门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把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各个行业、企业、岗位和每一个员工。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事故单位加大督导力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下大力气治理重大隐患。研究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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