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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2010-2014年)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10个防治艾滋病专项工程,在提高防治保障能力、提高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防治、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五方面实现新突破。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总体目标,到2014年,新报告感染者年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病死率控制在3/100人?年以下。
  
  三、工作步骤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2-5月,起草、印发专项工程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启动攻坚工程。
  
  第二阶段:2010年6月-2012年6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三阶段:2012年7-8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2012年9月-2014年12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2015年1-2月,进行终期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艾滋病医疗救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10个专项工程。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工作内容。
  
  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艾滋病危害性和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服务信息,公民防治艾滋病责任,社会关爱,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
  
  2.工作方式。
  
  用各种形式对全区100%在职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针对艾滋病疫情较重的地区,重点对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14年,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及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5%、85%和85%以上。
  
  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初中、高中和大中专学生进行教育,保证初中6课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4-6课时,高校开设讲座或健康教育课。利用青少年宫和进城务工培训学校等机构,加强对校外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到2014年,校内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对全民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着力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到2014年,城市居民、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0%和80%以上。
  
  3.部门责任。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和技术指导;编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宣传教育骨干。
  
  广电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区初中、高中和大中专院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公安部门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工商部门负责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
  
  住建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企业结合技能、安全等培训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人社、农业、人口计生、工商、工会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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