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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广西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争取与卫生部实施部区共建,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艾滋病治疗关怀、健康促进、监测检测、性病规范化防治等方面的能力。 (五)督导考核。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导评估,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住建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对口部门的督促与指导,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攻坚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