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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旅客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二)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1.工作内容。 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2.工作方式。 强化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开展高危人群及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阻断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到2014年,实现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 整治和打击贩毒活动,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开展针对吸毒人员的清洁针具交换及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阻断艾滋病经共用注射器吸毒途径传播。到2014年,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建立100个以上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包括延伸点),200个以上针具交换点,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3.部门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卫生、教育、司法、人社、人口计生、广电、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三)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 1.工作内容。 在全区建立方便快捷的安全套供应网络,推广100%使用安全套,做好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阻断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到2014年,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和宣传材料放置率达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2.工作方式。 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在全区范围推广使用安全套,同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 3.部门责任。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各有关职能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安全套推广使用政策环境支持。 卫生部门负责为性病诊疗机构就诊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提供免费安全套;开展场所内高危人群促进安全套使用的行为干预,为相关部门实施公共场所预防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场所业主推广使用安全套,鼓励投放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广告。 宣传、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食品药品监管、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配合,推广使用安全套。 娱乐场所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负责在本场所放置安全套和宣传材料;组织本场所从业人员参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支持相关部门进入本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 (四)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 1.工作内容。 提高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覆盖面和质量,加强性病诊疗规范化管理,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服务体系。到2014年,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完成62个性病规范化门诊建设,建立区、市、县三级性病规范化门诊服务体系,对性病规范化门诊从业人员100%提供专业培训;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免疫功能检测率及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80%、70%、60%以上。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农业、司法、住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五)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工作内容。 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及监测体系建设,系统开展行为学监测、高危人群规模测算、咨询检测工作,加强艾滋病网络实验室管理和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及可及性。到2014年,建立300个艾滋病病毒检测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县级以上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公安、司法、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六)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疗救助服务网络,加强艾滋病临床治疗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艾滋病转诊转治、监督服药、随访服务制度。到2014年,设立3个自治区级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中心,14个市级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点,50个重点县临床治疗关怀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达8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