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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5 社会动员 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医疗急救常识,特别针对灾区群众开展洪水、台风灾害防病治病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避免及减少灾区疫病发生。 8 责任与奖励 8.1 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8.2 奖励 对参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海南省卫生厅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 9.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