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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深化“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建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深化“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建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界定、规范和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权限。依法履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以及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不得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解决。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简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程序,降低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服务体制。
  
  坚决取消违法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执法监督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的作用。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方式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职能。逐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3、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除涉及依法需保密的事项外,通过建立政务信息公示栏、网站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当前要重点公布以下信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程序等。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行依法决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4、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5、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凡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部门预算、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规划、需要报请本级政府或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事情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部门办公会议充分讨论。要把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机结合起来。在对决策方案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体决定。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6、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要确定人员负责决策跟踪,并充分利用专业人员或社会专业机构,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住房和城乡建设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不按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决策的行为,特别是给国家财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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