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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招生考试),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考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2010年,我区招生考试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继续探索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构建中高职“立交桥”,办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010年,我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目标是:试题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招生公平公正,管理科学创新。
  
  二、普通高考基本要求
  
  201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总的原则是:普通高考方案继续保持不变。即保留2009年普通高考方案中的“3+小综合”科目设置、普通高考试题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采用原始分数录取、本专科统考合一、英语听力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网上远程录取等9项内容。
  
  (一)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外语科考试包含听力部分考试。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文类所有专业,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2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二)填报志愿时间、方式。
  
  1.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普通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其中,高职高专普通批和高职高专预科批,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基本结束之后进行。
  
  2. 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三)使用原始分数录取。
  
  三、普通高考的组织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努力营造招生考试工作良好环境。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搞好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与公安、武警、卫生、交通、无线电管理、通信、供电、机要保密、信息、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确保普通高考的顺利进行,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妥善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重大问题。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繁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充实招生考试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断改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三)落实责任,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做好招生考试中的各项工作。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落实好有关普通高考考点、评卷点;做好监考员、巡视员、评卷老师等涉考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坚持监考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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