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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分级管理,明确目标责任,确保考风考纪良好秩序。 1. 要坚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2. 要切实加强各级保密室的建设,根据保密室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普通高考安全保密工作中的作用。 3. 要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4. 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印制、分发、运输、保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考试泄密事件的发生。 5. 要严禁各种考试违规行为,特别要防范和打击雇人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以及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纪行为。 6. 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切实执行考试期间的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7. 要切实加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管理,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五)持之以恒,实行诚信考试,认真做好诚信考试记录。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诚信考试教育贯串整个高中阶段的全过程。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和警示教育,使诚信考试深入到每个考生心中,落实在考生考试的具体行动上。要通过行之有效的诚信考试教育,使诚信考试成为考生的自觉行为。 2. 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应在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 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如实准确地记录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情况(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提供给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审阅。 四、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一)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65%-7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本条款1、3、4、5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2010年(含2008年、2009年。其中2008年和2009年已分别在当年进行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示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五)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含2008年、2009年、2010年。其中2008年和2009年已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者,加20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际投档时,将相应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试成绩后排序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