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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ⅱ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ⅲ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4.3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和13个配装组。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配装组划分方法、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a。 4.4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附录b确定。 4.5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识。 4.6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另列明的”的条目标识,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方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4.7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 (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14 苯 1160 二甲胺水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33 粘合剂,含易燃液体 1266 香料制品,含油易燃溶剂 2761 固态有机氯农药,毒性 310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列明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481 无机高氯酸盐,未另列明的 3272 酯类,未另列明的 (d)“未另列明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的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3178 无机易燃固体,未另列明的 1993 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 4.8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与货物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关。对大多数危险货物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的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5 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 第1栏“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 第2栏“名称和说明”--危险货物的中文正式名称,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的数字、希腊字母、“另”、“特”、间、正、邻、对等)表示;也可附加中文说明,用宋体字表示(其中“%”符号代表(a)如果是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体湿润的固体,为根据混合物、溶液或湿润固体的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单位为10-2;(b)如果是压缩气体混合物,按压力装载时,用占气体混合物总体积的体积分数表示,单位为10-2;或按质量装载时,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c)如果是液化气体混合物和加压溶解的气体,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 第3栏“英文名称”--危险货物的英文正式名称,用大写字母表示;附加说明用小写字母表示; 第4栏“类别或项别”--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其中第1类危险货物还包括其所属的配装组,配装组的划分按附录a确定; 第5栏“次要危险性”--除主要危险性以外的其他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 第6栏“包装类别”--按照联合国包装类别给危险货物划定的类别号码,用i、ⅱ、ⅲ表示; 第7栏“备注”--原gb l2268-1990中的编号。 6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见表1。(略)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 第1类货物根据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划归6个项中的一项和13个配装组中的一个,被认为可以相容的各种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表a.1和表a.2表明了划分配装组的方法、与各配装组有关的可能危险项别以及类别符号。 表a.1和表a.2中的配装组定义是拟适用于彼此不相容的物质或物品,属于配装组s的物质或物品除外。由于配装组s的标准是一种以实验为依据的标准,划入这个配装组的试验需要联系划入1.4项的试验。(略)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 当一种物质、混合物或溶液有一种以上危险性,其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按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见表b.1)确定。对于其名称未具体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质或物品,也必须按照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确定其危险性类别。 下列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没有列入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见表b.1)(略),因为这些主要危险性总是占优先地位: (1)第1类物质和物品; (2)第2类气体; (3)第3类液态退敏爆炸品; (4)4.1项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5)4.2项发火物质; (6)5.2项物质; (7)具有i类包装吸人毒性的6.1项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