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如吞咽,立即寻求医生医疗,并出示该容器或标签。 如吞咽,用水冲洗口腔(仅适用于伤者意识清醒的情况)。 如吞咽,且患者是有意识和清醒的,按医生指导立即引吐。 (禁止引吐)。(如患者神志清醒,给服两杯水,立即得到医治)。 饮入(一杯)(两杯)水。呼叫医生(或立即请毒物控制中心)。 漱口。 给服用活性炭水浆。 引吐(仅适用于神志清醒的患者)。 禁止引吐。 不给饮用任何物质。 大量饮水。 休息。 引吐时戴防护手套。 如摄入,饮用微温水,引吐,洗胃,呼叫医生。 如摄入,饮用微温(水),引吐,清肠胃,呼叫医生。 如摄入,饮用植物油,引吐,呼叫医生。 如摄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 如摄入,用5%硫代硫酸钠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用1%硫代硫酸钠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引吐,可用碳酸氢钠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引吐,可用植物油灌肠和洗胃。 如摄入,立即用2%硫酸铜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引吐,用硫酸钠水溶液洗胃,清肠胃。 如摄入,引吐,用高锰酸钾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饮用牛奶或蛋清,洗胃,请医生。 如摄入,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医生寻求处理意见。 如伤者能吞咽,让其一口一口地抿下一杯水。 禁止引吐,用水洗去嘴内摄入物。如还没有腐蚀症状,可洗胃。 如摄入,引吐,用1%碘化钾水溶液60ml洗胃。 呼叫毒物控制中心或医生。 禁止对神志不清醒的患者通过口喂任何东西。 8.3.4 由皮肤接触引起的事故 触及皮肤后,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的衣服并立即用大量(制造商规定的物品)洗涤。(如果刺激发展和持续存在,给以救治)。 如果刺激发展和持续存在,应立即进行医治。 立即用软肥皂酊剂洗涤,接着用流水洗15min或大量水冲洗(如果刺激发展和持续存在,应立即进行医治)。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皮肤,脱去污染的衣服。如果刺激(发红、发疹、水泡)加深,应立即进行医治。 重新使用前,清洗污染的衣服。 脱去衣服并彻底洗涤后才可使用。 脱去污染的衣服,重新洗涤后才可使用。用大量水冲洗身体受污染的部位。 用肥皂和淡水冲洗身体受污染部位。 如果与身体直接接触,应立即进行医治。 如果与皮肤或眼睛接触,用淡水冲洗。 如果发生冻伤,立即就医。 如果接触皮肤,立即用2%硝酸银水溶液涂抹。 脱去已污染的衣服。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皮肤15min~20min。 8.3.5 由眼睛接触引起的事故 一旦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的(制造商规定的药液)冲洗。 立即冲洗眼睛至少15min。然后立即进行医治。 用水洗眼睛至少15min,如眼睛刺激加深或持续,然后立即进行医治。 分开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然后立即进行医治。 分开眼睑,用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 戴隐形眼镜者应取下眼镜,立即进行医治。 首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果方便,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应立即进行医治。 如果直接触及眼睛,用缓慢流动的清水彻底冲洗。 保持眼睛张开,用水缓慢温和地冲洗15min~20min,戴隐形眼镜者应在前5min后取下隐形眼镜,然后继续冲洗眼睛。 8.4 环境保护和适当处置的说明 8.4.1 环境保护 使用适当的密封措施以避免环境污染。 避免释放在周围环境中。(参照该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 防止释放在周围环境中。 使用适当的密封措施。 禁止让该化学品/产品进入周围环境中。 禁止直接加至水中,或存在表面水的区域,或低于平均高水标线的内湿区。 清洗设备或处置设备洗涤水时禁止污染整体水质。 禁止直接加至水中。 该化学品具有与地下水中可检测到的化学品相结合的性质和特性。在土壤可渗透的区域,尤其是在地下水位浅的区域使用该化学品,可导致地下水污染。 该化学品在已知的某些状况下会渗漏过土壤进入地下水。在土壤是可渗透的区域,尤其在地下水位浅的区域使用该化学品,可导致地下水污染。 8.4.2 处置 该容器送到危险的或专门的废物回收站处理。 该物质及其容器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该物质及其容器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禁止与家庭废物、垃圾或其他固体废料一起处置。 在认可的废物处置设施中处置废物。 禁止流入下水道。 禁止流入下水道;以安全方式处理该物质及其容器。 禁止流入下水道;将该物质及容器运至危险或特殊废品回收站处理。 该物料及容器必须以安全方式处置。 贮存时切勿污染水源、食物或饲料。 禁止使之进入任何地面排水沟,或进入任何水体。 参照制造商/供应商信息进行再生/回收。 (最佳)废物管理方案是(在下列语句中选择合适的语句): 再使用。 回收。 再使用或回收。 送至许可的循环设备、回收设备或焚烧设备处理。 在市政焚烧炉中焚烧。 在许可的废渣填埋场中处置。 呼叫本地固体废品站或(拨打免费电话)获知处理信息。 禁止将从未用过的产品倒入任何室内或室外的下水道。 8.5 消费者的专门说明 锁住。 防止儿童接触。 锁住并防止儿童接触。 远离食物、饮料和动物饲料。 防止儿童接触。 孕妇避免接触。 【发布日期】20061024 【实施日期】20080101 附件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10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