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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接上页]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在6月底前完成临汾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并申请有关单位验收。在临汾市医疗垃圾处理厂未建成之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医疗垃圾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推进城市热气工程,提高供热供气比率
  
  尧都区、市经信委、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快海姿、河西热电厂项目建设,加快管网敷设,确保10月底前具备供热条件,解决市区零散采暖小区和单位的供热问题,使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10月底前要彻底取缔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
  
  市发改委、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快实施市区天然气接入工程,推进煤气、天然气一体化经营,扩大集中供气覆盖面,大幅度削减煤烟污染。
  
  各县(市、区)都要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年底前平川县(市)城区热化率要达到50%以上、气化率达到70%以上,山区县城区热化率达到30%以上、气化率达到50%以上。
  
  10、加强城市环境监管,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和市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二次扬尘、汽车尾气、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煤烟油烟污染等的整治和监管。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加快市区小街小巷硬化,尚未硬化的街巷10底前全部硬化。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城市机扫率,加大城市街道清扫保洁力度,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实行围栏密闭施工。环保部门要加大洒水抑尘范围和频率,会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3月底前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抑制市区扬尘污染。
  
  环保、交警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将机动车环保标识纳入日常监管,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提高机动车环保贴标率。
  
  环保、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区公共场所、建筑施工、车辆交通等噪声的监管,严禁非公务机动车辆在市区鸣笛,严禁商业门店使用高音喇叭宣传促销。
  
  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区营业性门店炉灶、街巷饮食摊点的监管,强制使用煤气、天然气、电能等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煤油烟污染。
  
  11、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化进程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和市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快辖区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化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城市面貌,解决城中村、城周村环境污染等问题。市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出台城中村改造方案,优先支持旧城改造特别是城中村、城周村改造项目。未实现改造前,环保部门在城中村要继续大力推广燃气锅炉,在城周村推广使用型煤、低硫无烟煤、电能、生物能源等清洁能源。
  
  12、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建成区绿化率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加快城市公共绿地、生态绿地建设,确保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林业等部门和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加快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力争年底前通过省考核验收。
  
  13、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8月底前要编制完成《临汾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各县(市、区)年底前要编制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各县(市、区)、市环保局要继续开展生态系列创建活动,年底前创建4个环境优美乡镇、30个生态文明村、2个生态示范矿井。
  
  煤炭资源整合完毕后,市环保局要立即启动《煤炭企业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1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各县(市、区)和市农业、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要设立农村“以奖促治”“以奖带补”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煤烟污染治理、农药、化肥、地膜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15、再掀环保创模高潮,确保考核指标全面达标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和市经信委、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要对照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6项具体指标,认真自查,逐一落实,已达标的要巩固提高,未达标的,要采取强力措施,快速推进,确保单位gdp能耗小于全省平均水平、汾河临汾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达到省考核要求。市环保局要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预验收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并申请省创模办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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