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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精神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 〔2010〕12号)、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完成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严峻性和艰巨性
  
  “十一五”前四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强化政策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4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两项指标分别完成了 “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10%和105%。但我省节能减排特别是节能的形势非常严峻。今年是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要完成 “十一五”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要下降5.6%,主要污染物排放要实现零增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形成了重化工比例偏重,高耗能产品多,一些企业技术水平低、工艺设备落后,生产设施老化陈旧,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多。全省单位gdp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污染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因素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气力,果断采取有力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当前要全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明确目标任务。2010年我省单位gdp能耗目标确定为同比下降5.6%。其中,长春市下降5.4%、吉林市下降5.7%、四平市下降7%、辽源市下降5.7%、通化市下降5.4%、白山市下降5.5%、松原市5.7%、白城市下降5.5%、延边州下降5.5%。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农业下降1.45%、工业下降 7.24%,建筑业下降 3.11%、交通运输业下降4.56%,商务流通业下降5.42%,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下降5%。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 (cod)排放量控制在36.08万吨以内,实现3.56万吨消减能力;二氧化硫 (so2)排放量控制在36.3万吨以内,实现2.69万吨消减能力。(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厅、省农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管局及各市、州政府负责,省统计局配合)
  
  2.加强组织领导。各市 (州)、县 (市)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市 (州)、各部门要在7月10日前,提出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省环保厅要做好污染物减排的指导推动工作;省工信厅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工作;统计部门要坚持原则,科学核算,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定期公布
  
  全省各市 (州)能耗指标;技术监督部门要完善能耗标准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行政问责。制定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奖惩制度。年末,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进行责任追究,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各市 (州)、县 (市)政府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工作分工:省监察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及各地方政府配合)。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控 “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控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审核,严把审批程序关。不能审批、核准、备案新上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所有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和土地预审。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项目,要责令停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吉林银监局及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2.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今年,我省要关停小火电机组65万千瓦,淘汰85.6万吨水泥、4.5万吨造纸和2.5万吨酒精产能。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具体时间表和关停措施,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将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分工:省工信厅、省能源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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