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督促协调,推动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向政府汇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强部门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将差别电价、淘汰落后产能、违规工程停工、预警机制等效果好、见效快的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各项任务要尽量往前赶。要加强工作督办,对已经确定的事项及时督促落实。 (三)建立节能减排情况调度和报送制度。 各地要将本地区节能减排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工作经验等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送省节能减排办。 今年节能减排形势严峻,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确保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0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