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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精神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督促协调,推动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向政府汇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强部门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将差别电价、淘汰落后产能、违规工程停工、预警机制等效果好、见效快的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各项任务要尽量往前赶。要加强工作督办,对已经确定的事项及时督促落实。
  
  (三)建立节能减排情况调度和报送制度。
  
  各地要将本地区节能减排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工作经验等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送省节能减排办。
  
  今年节能减排形势严峻,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确保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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