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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开发应用。 1.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工作分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信厅等部门配合) 2.突出工业领域,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改造等节能技术。实施吉林化纤能量系统优化、吉林碳素工艺节能改造等100个重点节能项目,力争到年底形成200万吨节能能力。(工作分工:省工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 3.继续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力度,推广高效节能灯300万只。加快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研发进度。扎实开展长春市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在已有50辆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投入公交运营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到100辆。(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负责,长春市政府配合)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1.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结合 “暖房子”工程实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要改造完成500万平方米。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节能规划设计,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实施好全省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并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既有建筑要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具备条件的建筑应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建设一体化进程。(工作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2.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省直机关带头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节能灯、节水器具、节能灶具推广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抓好公务用车节油,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对省直机关80%的独立办公楼能耗实施网络在线监测,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搞好科学核算,明确能耗总量和标准,推行能耗定额管理。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都要采取能耗定额管理,年末进行统一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能耗降低5%的目标。(工作分工:省管局负责) (五)加强污染减排工作。 1.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消减任务。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13座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通化、白山、白城三个地级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建成调试。加快实施全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今年要达到垃圾日处理能力4500吨。(工作分工: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全面加强监管措施,积极推进造纸行业深度治理,所有造纸企业必须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继续把总量减排指标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采取 “区域限批”措施,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市 (州)、县 (市),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工作分工:省环保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落实好与中石油公司的协议,加快实施 “气化吉林”工程。逐步提高天然气管道覆盖率、天然气气化率、工业用气量,增加天然气能源消费比重。继续推进火电 “上大压小”工作,推广中小城市背压机组建设,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工作分工: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信厅配合) 2.积极开发生物质能源,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风电,积极推进水电、核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构建多元化能源保障新格局。 (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节约能源管理。 1.加强用能管理。省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强制性能源审计,推动企业由耗能大户向节能大户转变。质监部门继续补充完善单位产品耗能限额地方标准,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量化管理评价和对高耗能产品的对标工作。节能监管机构要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省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用电高峰期的供电方案,积极进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要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大容量高效率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工作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负责,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吉林电监办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