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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0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责任分工方案
  
  

  
  为加快中部市县农民增收步伐,省政府于2009年11月23日 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的意见》(琼府 〔2009〕71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促进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以下简称中部6市县)农民增收的具体实施措施。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精神,要求切实做到措施具体化、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逐年核实验收,定期督察通报,真正把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工作落到实处。 现就有关省直部门和中部6市县贯彻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 责任项目及分工
  
  《意见》中需要由省有关部门、中部6市县组织贯彻实施的责任分工有41项。 省直有关部门主要在项目支持、技术服务等方面配合中部6市县做好农民增收工作;中部6市县政府具体组织本辖区内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农民增收计划任务目标的实现。 具体责任项目及分工如下 (列在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
  
  (一) 农业、 财政部门每年从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及省重大民生工程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以上用于发展优质绿色瓜果菜,三年内建成特色瓜果菜示范基地20个,新增面积18万亩以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部6市县)
  
  (二) 中部市县要提高瓜果菜在种植业中的比重,重点建设屯昌枫木洋、定安龙洲洋、五指山高山蔬菜等优质瓜菜生产基地, 白沙、五指山、保亭香蕉标准化生产基地,保亭红毛丹、屯昌蜜柚、琼中绿橙等水果基地。(中部6市县)
  
  (三) 农业部门要加强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 大力推广良种良苗及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瓜果菜产后处理系统, 提高瓜果菜品质。(省农业厅)
  
  (四)省农业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制定养殖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从生猪良种补贴及标准化养殖小区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 万元, 引导社会投入1亿元,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100 个,力争三年内 新增生猪出栏80万头,禽出栏2000万只 , 牛出栏30万头。 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加入养殖小区建设,发展特色品牌产品,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度。 (省农业厅、中部6市县)
  
  (五) 省渔业部门从中部市县渔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安排1000万元,支持续建鱼苗场和建设水库精养示范基地。引进养殖和加工企业, 扶持当地养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有条件的市、县每年建设1至2个300至500亩罗非鱼水库精养示范基地,力争三年内完成4个罗非鱼苗种场建设, 改造旧池塘和新开发精养面积18万亩,淡水养殖产量达42万吨。(省海洋与渔业厅、中部6市县)
  
  (六)省财政、农业、林业、 扶贫等部门制定投资计划,每年从中部专项发展资金中 安排1000 万元 以 上, 扶持发展以琼中为重点的桑蚕业,以白沙为重点的竹笋、 姜茶及中部花卉等产业,力争三年内种桑面积达5万亩, 新增竹林(笋)面积3 万亩,新建花卉基地2万亩。 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引进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加工规模。(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省林业局、 省扶贫办、 中 部6市县)
  
  (七)省农业、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县政府三年安排沼气建设专项资金19亿元, 支持新建农村沼气池25万户、联户沼气2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61处、沼气服务站150个,实现节煤7万吨、保护林木100万亩、 节本增收24亿元的目标。积极发展“猪-沼 -作物” 生态循环模式,保护中部生态环境,推动农村能源的良性循环和有效利用。(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中部6市县)
  
  (八)农业部门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橡胶、木薯等特色资源加工项目,配套建设原料供给基地。 (省农业厅)
  
  (九)省发展改革部门将定安塔岭、屯昌屯城和琼中湾岭农产品加工园区纳入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支持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十)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国家技改贴息专项资金、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省产业引导资金等安排支持园区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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