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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字[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已经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的郑重承诺,所涉及的项目政策性强,受益面广,资金投入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十项民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要把落实民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规划安排,强化协调配合,定期研究部署,推动各项民生工作顺利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加强对各旗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民生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责任单位做好工作,确保十项民生工作的各项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证质量
  多渠道筹集落实资金。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民生工作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并尽快安排下达,保证各项补助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各个项目如期开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民生工作项目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对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决不允许挪用、挤占。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民生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映、解决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将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任务分解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按季度以文字材料形式或统计报表形式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和总结汇总工作,定期检查十项民生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
  

  2010年,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从群众最关心、最企盼的事情入手,确定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十项民生工作,全年预计安排资金54.7亿元,涉及80个项目,其中,由中央、自治区投资,市、旗两级配套的项目59个,市、旗两级投资的项目21个。为保证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将各项民生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改善民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大扶持力度,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
  1、认真落实中央粮食保护价收购、种粮及良种、农机、退耕还林还草、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各项补贴政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加大禁牧舍饲补偿力度。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实施禁牧舍饲的牧民按照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资金不低于3000元、不超过5000元,连续补贴5年。
  3、对牧业旗牧民需更新的特级一级种公羊进行补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科左中旗、扎鲁特旗和科左后旗三个牧业旗牧民需更新的特级和一级种公羊每只每年补贴800元。
  4、实行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补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牧民饲养的基础母牛改良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的每头每年补贴10元。
  5、对牧民养殖的良种基础肉用母牛进行补贴。对牧民养殖的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头每年补贴50元。
  6、提高牧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将牧民购置牧机具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将牧机专业合作社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
  7、实行畜牧业燃油补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实行燃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8、提高种养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56亿元(包括旗县用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承担的30%保费补贴),对玉米、小麦、大豆、葵花等农作物种植和奶牛、能繁母猪保险予以保费补贴,力争种植业参保面积达到650万亩,奶牛参保头数达到5000头,能繁母猪参保头数达到5万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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